●8月1日起,市区超标电动车分阶段禁行管理
●非芗城、龙文牌照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市区路段通行
记者7月4日从漳州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对市区超标电动车(挂黄牌)实行分阶段禁行管理,以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巩固创城成果。
据介绍,市区超标电动车(挂黄牌)分阶段禁行管理,禁行的时间、区域、违规处罚及相关要求有所不同。2016年8月1日起,胜利路自钟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路段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2017年2月1日起,市区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2017年8月起,市区全部禁止超标电动车(挂黄牌)通行。
8月1日起,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违法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车将依照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电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准驾为F或E、D的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在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应当靠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在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需依法缴纳交强险。悬挂非芗城、龙文牌照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市区路段通行,违者将被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记者 郑来珍 通讯员 沈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