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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厦门北站南广场P1、P2停车场面积:20m²

最近更新:2024-11-08 17: 02 浏览 4 次
租金:10000元/月
物业类型:车位 面积:20 m²
楼层:第1层/共1层 朝向:朝南
装修:毛坯 出租方式:整租
支付类型:面议
小区: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厦门北站南广场P1、P2停车场(集美 厦门北站)
0592-6090451
如果该房源内容虚假,请点击这里

沈晓敏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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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描述

厦门北站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启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物坐落

车位数
(个)

招租业态

竞租底价(元/月)

加价幅度(元/次)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厦门北站南广场P1、P2

停车场

20

新能源充电站

10000

1000

30000

1.租赁期限:5年。

2.月租金采用固定车位租金和服务费固定比例8.2%分成结算,

本表格标示的竞租底价为固定车位租金底价。

 

 

注: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1)出租方提供场地,承租方出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充电站及配套设施。租赁标的位于敞开式地下停车场,所需要的箱变设备放置于地面出租方指定位置。

2)承租标的P1、P2场地必须保证两个场站都配置充电桩(P1、P2各10个)

3)租金及服务费分成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支付以季度为支付周期,首个周期租金由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各周期租金由承租方在该周期起始日的5日前支付。承租方每季度后按营业收入流水扣除代收代付电费后的8.2%支付服务费;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用电费。在本充电站充电满15分钟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当日内可享受一次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

4)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合同到期若承租方不存在违约等情况,则无息退还。

5)本次停车场地招租年限为5年,招租场地仅限经营充电桩使用,承租期内不得变更场地用途,不得将场地挪作他用。租赁期间中途如遇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场地用途或提前征收征用,出租方会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阻碍,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与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方限期搬离,且对承租方不做任何赔偿及补偿。

6)出租方按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所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供水、供电、消防、空调设备设施等)等租赁物的现状、周边环境及权属状况等已有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租赁物交付时的现状承租,并承诺今后不因上述内容向出租方提出异议。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或装修的,装修方案须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租赁标的主体建筑结构,因改建或装修租赁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的改建或装修行为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承租方改建、装修租赁标的造成出租方或者第三方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本合同承租用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及物业服务方支付应支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及各种税费等。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遭受到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租赁标的给承租方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9)承租期间因经营充电桩项目所产生的运营管理、纠纷、安全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充电桩业务运营管理给出租方公司及场地造成损失及影响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含消防设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租赁标的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无法经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方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承租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联系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拍,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充分了解本次招租相关文件及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租赁用途

1.招租场地仅限经营充电桩使用,承租期内不得变更场地用途,不得将场地挪作他用。

2.租赁期间中途如遇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场地用途或提前征收征用,出租方会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阻碍,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与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方限期搬离,且对承租方不做任何赔偿及补偿。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内无不良信誉;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此次竞租,若违规参加竞租一经发现的,我司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

(1)存在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有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擅自转租等情形的;

(2)曾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租赁关系期间拖欠租金半年以上或逾期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曾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租赁关系期间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或逾期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自然人;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5)被列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的。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出租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竞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

5、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中标结果以出租方发出加盖出租方公章的纸质《中标通知书》为准。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视为放弃承租权,且被没收竞租保证金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我司获取相关报名竞租文件,并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到我司办理登记,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竞价。公告期满后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者不能参与竞租。  

2、报名联系人:沈晓敏,联系电话:0592-6090451。

3、报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厦门北站南商业广场商业运营中心。

注意事项:

(a)不接受现场缴款,竞租人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b)办理银行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竞租保证金”并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竞租保证金时竞租人收款的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使用转账缴款时,需打印网上银行电子缴款凭证页面,资金用途标明为“竞租保证金”。

(c)参加多个标的竞租的,请将各个标的竞租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清晰注明。

七、竞价方式:采用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八、公告时间

1、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公告方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福建省港口集团官网网站、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门户网站、小鱼网等。

九、监督方式

厦门北站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监督人:丘女士 

联系电话:0592-6090669

厦门北站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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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厦门北站南广场P1、P2停车场、1房1厅1卫、1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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